(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參考前開函示及通報,如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並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特別是籃球等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維護師生安全。
(二)體育班之訓練(含訓練課程),教師或教練得以調整訓練內容或方式,如調整訓練量,以靜態伸展或基礎體能為主,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佩戴口罩,維護教師或教練和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