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考名單與時間,請詳見附檔。
2.請於111年2月9日當天,依規定的時間及教室參加考試。
3.當日考試遲到10分鐘者,不得進場考試。
4.如缺考將依校規懲處(病假除外,但須於 111年2月14日前,提出醫師證明至教務處)。
5.請穿著全套校服( 制服或運動服 ),並攜帶文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