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於113年02月02日(星期五)當天,依規定的時間及教室參加考試。
2.當日考試遲到10分鐘者或未穿著校服(制服或運動服)者,將喪失補考資格。
3.申請補考,未到者影響學分數學生自行負責。
4.穿著校服(制服或運動服)並攜帶文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