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館內陳列之報章、字典、百科全書、珍貴圖書、部分期刊等參考圖書資料,均可自由查閱,但不得外借或攜出館外,閱畢應歸回原位。
2.借閱人未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借書手續,逕自攜書出館者,處理方式如下:本校學生違規攜書出館,則簽送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停止圖書資料借閱權,第一次違規停權三個月,再次違規停權半年。教職員工違規攜書出館,則簽送人事室或總務處辦理。
3.借閱各種圖書、報章、雜誌等應善加愛護,請勿遺失、圈點、批註、剪裁、撕毀或污損,凡經查獲所還圖書有上述毀損情況者,須照「書籍資料賠償辦法」作估價賠償。
4.借閱者須自行檢閱所欲借閱之圖書有無毀損,若原已有上述之毀損情形,請告知本館服務人員加註圖書毀損紀錄,以免還書時負賠償之責。
5.借出圖書,如遇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2日內歸還。
6.館內不得利用私人物品預佔座位,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帶走,未帶走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7.依照「館內電腦管理辦法」,館內電腦為提供同學查詢成績及個人借閱紀錄,不得利用其收發E-mail、玩線上遊戲等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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