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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業務

 

  【總則】亞洲餐旅身障生輔導工作計畫    下載查看

 

  一、擬訂學校特殊教育實施計劃。

  二、辦理身心障礙新生始業輔導。

  三、進行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與團體輔導。

  四、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與心理輔導,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實施。

  五、辦理特殊學生調查、鑑定、十二年就學安置及轉銜安置會議、追蹤輔導等工作。

  六、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七、參與特殊教育各項研討會。

  八、辦理特殊教育各項相關會議。

  九、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各項補助款、個人輔具及巡迴服務。

  十、其他有關特殊教育工作事宜。

 

 

教師進修

 

== 特殊教育知能 ==

 

教育部(106年9月19日公告之教職進修規定) 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及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等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三)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上。

  (四)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達6小時以上。

  (五) 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六)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七) 大專校院輔導人員每年應參加36小時以上。

 

 

== 輔導工作知能 ==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十四條規定,各人員之輔導相關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管道,並加強推動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二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四十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影片資源

 

  ※以下資源可至輔導室借閱觀賞:[類別] 影片名稱

 

  [學習障礙] 心中的小星星

  [智能障礙] 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聽覺障礙] 聽說

  [聽覺障礙] 聽見幸福的呼喚

  [聽覺障礙] 聽不見的音符

  [視覺障礙] 逆光飛翔

  [視覺障礙] 再見了小Q

  [肢體障礙] 沒問題三班

  [肢體障礙] 我的海星爸爸

  [多重障礙] 黑暗中追夢紀錄片

  [妥瑞症] 我的嗝嗝老師

  [妥瑞症] 叫我第一名

  [癲癇症] 癲富友情動畫片

  [白血病] 姊姊的守護者

  [阿茲海默症] 我想念我自己

  [多元性向] 渺渺

  [多元性向] 玫瑰少年

 

  特殊教育微電影YT頻道  (亦有實體光碟供借閱)

 

  年度總統教育獎紀錄片--敬!陽光燦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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